本报讯 (记者 艾灵) 2013年,李某、王某等5人冒充中央媒体记者诈骗长春高新区村民钱款。近日,法院一审宣判,5名被告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,并处总计43万元罚金。
被告人李某得知长春高新区双德乡万顺村、富强小区(原许家窝堡屯)、拉洛村等部分村民对村里征地补偿问题有意见后,于2013年2月至4月间,伙同被告人王某使用假记者证,冒充记者,并以“中国新闻视野网站”、“焦点新闻”栏目主任和“三农问题”栏目主任的身份与村民见面,许诺可以将村民关于征地补偿问题材料在中央媒体登载和播出。同年2月末,被告人李某、王某某知被告人石某系假冒记者,在北京仍以“中国新闻视野网站”副主编的身份介绍给部分村民代表,村民代表要求被告人石某帮助联系中央媒体记者。2013年3月,在李某、王某以及石某的安排下,王某某与郭某某冒充中央媒体记者的身份,携带摄像机先后来到长春高新区万顺村、拉洛村对村民假意进行采访,进一步骗取村民的信任。其间,被告人李某、王某等人向被害村民代表多次索要去北京办事费用共计人民币31.9万元。
法院认为,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,且数额巨大。被告人李某、王某、石某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,被告人郭某某、王某某系从犯,被告人石某有自首情节,依照法律规定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;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;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;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;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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